关于加强实验教学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

来源:实验中心  时间:2017-10-25  点击数:

各任课教师:

为了确保计算机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正常进行,防止上课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,经计算机学院(软件学院)研究,对实验教学期间实验室管理采取新的规范和要求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管理规范

1.各任课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实验室,等待管理员开门。对因迟到而造成实验室无法正常开门、管理员迟到、任课教师未到而擅自开门的人员,一经发现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2.管理员开门后向任课教师提供当天实验室情况检查表,教师应在10分钟内对照检查表对机器进行检查验收。若发现问题,马上通知实验室管理员确认。

3.上课期间,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,严禁学生私自移动、拆卸硬件设备,一经发现马上制止并检查设备情况,记录有关事件处理过程。

4.任课教师上课期间严禁离开实验室,确因工作需要,离开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并同时指定学生干部看管设备,返回后进行设备检查。严禁私自离开实验室,超过5分钟以上,一经发现将视为严重教学事故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若造成设备安全事故,将直接追究经济责任。

5.上课期间如有异常情况,应马上与管理员联系共同处理,并记录处理过程。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,应同时通知学院主管领导到场。

6.下课前,任课教师必须对机器进行检查,确认无异常情况下,在检查表上签名登记,锁门后将检查表交管理人员。课间交接按同样方式进行。

7.对整个上午在同一实验室上课的老师,休息期间若离开实验室,实验室应锁门或安排班级学生干部看管,在返回后马上进行检查,确认无异常现象。否则出现问题自己负责。

8.下课前要求学生将凳子摆放整齐,将桌子上的废弃物放在垃圾箱中。

9.放学后,管理员应对照教师填写情况进行设备验收,若发现安全问题,应马上通知院主管领导和最后签字教师到场确认问题。

10.经院领导同意,对非计划教学时间内使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,参照本规范执行。

二、责任追究

1.按照谁接手谁承担的方式划分责任。若出现安全事故,将追究发现者之前最后签字教师的责任,出现经济损失,将直接追究经济责任。之前所有没有签字的人员负连带责任。

2.对因检查表丢失而造成安全事故无法调查的人员,将直接追究其责任,出现经济损失,追究经济责任。

3.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,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将提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对造成的经济损失,按照损失多少处罚多少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。

4.学校有相关规定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
安全工作是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保障,各任课教师务必高度重视,切实负起责任,确保实验室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。学院将对该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,对不执行规范要求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计算机学院(软件学院)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10月25日

平顶山学院软件工程实验教学中心©版权所有  地址: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路南段  联系电话:0375-2077235